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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·一”实施食盐新标准

2000-08-21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,国家有关食用盐的新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新国标规定了碘的含量,具体指标为:每千克食盐中含碘为35毫克±15毫克,废止了过去每千克食盐生产出厂不低于50毫克、批发出库不得低于44毫克、零售部门不得低于30毫克、居民用户不得低于20毫克的老标准。

新标准还改变了过去没明确上限的情况,拟定每千克食盐碘的含量必须在20毫克—50毫克之间,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强制逐出食盐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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